合规交易风险提示书
2017-03-21 来源: 华泰证券投资者教育网站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近期,沪深交易所、股转公司及港交所加大了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并对其认定的异常交易、涉嫌操纵市场或内幕交易的客户采取了核查、警示、限制交易、资产冻结、行政处罚等措施。

我们温馨提示,请您充分知悉并理解交易规则,合规交易,避免您的交易行为触及下述交易所、股转公司认定的异常交易情形,避免被证监会及交易所采取措施。

交易所、股转公司认为的异常交易具体情形如下:

一、沪深交易所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明确规定的十三种异常交易行为:

(一)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二)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三)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五)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六)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七)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八)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九)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十)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十一)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十二)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十三)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

另,《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风险警示板单日买入单只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 (一码通账户合计) 。

2、《深交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认定的十三种异常交易行为:

(一)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

(二)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三)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

(四)单独或合谋,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

(五)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

(六)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

(七)对单一证券品种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

(八)同一证券账户、同一会员或同一证券营业部的客户大量或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

(九)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十)在证券价格敏感期内,通过异常申报,影响相关证券或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结算价格或参考价值;

(十一)单独或合谋,在公开发布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前买入或卖出有关证券,或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十二)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十三)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二、沪深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

1、《上交所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

(一)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二)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新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

(三)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为当日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该成交价申报买入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

(四)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边申报次数超过3次且申报价格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优买价(卖价)的;

(五)连续竞价阶段,以实时最优5档价位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当时该最优5档价位市场总申报买入(卖出)数量的30%并有撤单行为,且当日该情形发生3次以上的。

2、《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2014年修订)》要点:

(一)开盘集合竞价期间,以高于前收盘价(新股上市首日为集合竞价参考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500万元以上,占期间该价格以上市场买入申报总股数30%以上,且存在撤销申报行为;或者以低于前收盘价(新股上市首日为集合竞价参考价)3%的价格申报卖出500万元以上,占期间该价格以下市场卖出申报总股数30%以上,且存在撤销申报行为;

(二)连续竞价期间,以高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在3分钟内成交100万元以上,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30%以上,且证券价格期间涨幅3%以上;或者以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在3分钟内成交100万元以上,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30%以上,且证券价格期间跌幅3%以上;

(三)连续竞价期间,以涨跌幅限制价格(新股上市首日为有效申报价格上下限)申报1000万元以上,占当时该价格未成交市场总有效申报股数50%以上;以涨跌幅限制价格(新股上市首日为有效申报价格上下限)申报500万元以上,占当时该价格未成交市场总有效申报股数30%以上,且存在2次以上申报并撤销申报行为;

(四)连续竞价期间,在实时最优五个价位申报500万元以上,占当时该证券最优五个价位市场总申报股数50%以上,且存在5次以上申报并撤销申报行为;

(五)收盘集合竞价期间,以高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成交100万元以上,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30%以上,且证券价格期间涨幅3%以上;或者以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卖出,成交100 万元以上,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30%以上,且证券价格期间跌幅3%以上。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异常交易情形:

(一)可能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股票;

(二)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三)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四)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股票转让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

(五)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

(六)对单一股票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

(七)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八)单独或者合谋,在公开发布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前买入或卖出相关股票,或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股票转让;

(九)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

(十)涉嫌编造并传播交易虚假信息,诱骗其他投资者买卖股票;

(十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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