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两股民获赔21万元 律师继续征集股民索赔
2017-06-29 来源:

 近日,投资者诉宝利国际(代码:300135)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他代理的首批两位宝利国际股民成功获赔21万元,目前正在继续征集索赔。

公告显示,宝利国际因五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此外,周德洪等五人被处警告和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宝利国际表示接受证监会处罚,诚恳地向投资者致歉。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2月,我们率先代理两位股民起诉宝利国际,在南京中院主持下,股民和公司已经达成和解,公司自愿支付赔偿款21万元。目前,我们正在继续征集索赔,公司当时股东7.3万人,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及时参与,切勿错过索赔机会。”厉律师提示,根据司法解释,在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宝利国际,并在2015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厉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打印到2015年1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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