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中水渔业000798)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投资者索赔已经全面启动。
北京证监局查明:中水渔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构成信披违法,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5万元;对吴湘峰等17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各处3万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
2016年3月29日,中水渔业公布关于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公告。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投资者索赔已经全面启动,一旦正式处罚公布,我们将率先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律师提示,根据司法解释,在2015年8月28日到2016年3月29日期间买入中水渔业股票,并且在2016年3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厉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