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顺众昇,代码:300208)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记者,恒顺众昇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经查明,恒顺众昇不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事项、未如实披露与ASI、PMIS的关联关系事项,2014半年报、三季报、年报提前确认收入事项,证监会拟决定对恒顺众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旦正式处罚公布,我们将率先代理投资者向青岛中院起诉。”厉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4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买入恒顺众昇股票(300208),并在2015年8月4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厉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