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超华科技,代码:002288)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超华科技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经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万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此外,对范卓给予警示的监管措施。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早在9月份立案时,我们已经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如今正式处罚终于公布,我们正在分批办理起诉。”厉健律师提示,根据司法解释, 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在2017年9月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据了解,广州中院曾经审理投资者诉佛山照明、粤美亚、科龙电器、勤上光电多起重大影响虚假陈述案件,投资者通过判决或调解方式获赔金额超过2亿余元。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