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亚科技(300028)发布诉讼公告称,收到成都中院一审民事判决,判决公司向7位投资者赔偿13.5万元,诉讼费由公司承担。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成都中院一审判决首批股民胜诉,具有重大示范意义,提醒符合条件尚未起诉的股民及时参与。
证监会查明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万元、虚增银行存款21791万元、虚列预付宏山公司3.1亿元工程款。证监会拟决定对金亚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诉讼公告,成都中院一审判决认定:金亚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的揭露日为2015年6月5日,首批7位原告的损失与金亚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是根据揭露日(2015年6月5日)至基准日(2016年4月8日)其间金亚科技股价和创业板指数的走势可以看出,金亚科技的股价下跌既受到了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又受到了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属于多因一果。因此,法院认为应按照相对比例法,扣除系统性风险对金亚科技股价下跌的影响,判令金亚科技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12.29%进行赔偿。
“目前,全国有456位股民起诉金亚科技,索赔金额约1亿元,成都中院已经安排376起案件开庭,预计这些原告将陆续收到判决。”厉律师称,根据一审判决,金亚科技案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厉律师提醒,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由于赔付比例很低,目前还没有起诉的股民需要考虑实际损失和维权成本,谨慎决定是否起诉。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打印到2016年4月底)、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