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天利发布诉讼公告称,北京高院二审判决公司向175位投资者赔偿5185万元。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本案二审由北京高院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二审维持原判,全额赔偿投资者损失,没有扣除系统风险因素,本案具有标杆意义。
2016年6月,京天利因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被证监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罚款,给予钱永耀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后,全国有296位投资者向北京一中院起诉京天利索赔约9100万元。
资料显示,2015年6月23日,京天利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当日股价跌停,此后至7月8日连续12个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原告吴先生告诉记者:“我在2015年6月3日买入京天利6000股,买入单价253.205元/股,没想到第二天就遭遇停牌,公司被调查复牌连续多个跌停,2015年6月30日以154.8元/股卖掉全部股票,损失惨重!经律师计算,索赔金额为591764.03元,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一审、二审判决京天利全额赔偿损失,我很满意,希望早日拿到赔款!”
厉律师透露“我们代理的首批案件一审、二审全部胜诉,预计很快可以拿到赔偿款。另有部分案件即将开庭,我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19年6月届满,提醒符合条件但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尽快参与。如果不起诉,公司不会主动赔付。”
根据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6月22日(含当日)前买入京天利股票(300399),并在2015年6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7月8日)、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