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中安,证券代码:600654,债券:125620、136821)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ST中安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公司或面临巨额索赔。
证监会查明,中安消技术虚构2014年、2015年盈利预测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消股份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其中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金额虚增54.46%,2013年营业收入虚增5515万元。证监会拟责令中安消股份、中安消技术、中恒汇志改正,分别给予警告,各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ST中安股价全年累计跌幅为69.65%,全年共78个交易日中,却遭遇23个跌停板。根据2017年三季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2.4亿元、-1.13亿元,同比下降2.73%、141.07%。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我们正在审核索赔资料,分批办理诉讼委托手续。一旦正式处罚公布,我们将率先代理投资者向上海二中院起诉中安消。此前,我们在上海二中院成功代理投资者诉上海物贸、顺灏股份、安硕信息虚假陈述案和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均获胜诉。”厉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8年1月15日之间买入中安消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1月1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掉该股票或债券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厉律师提醒,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或债券对账单原件(2014年6月11日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