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信披违规面临顶格处罚 第三波投资者索赔袭来
2018-01-18 来源:

 1月15日晚,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勤上股份,代码:00263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符合条件的勤上股份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证监会查明:一、勤上股份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二、勤上股份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一、对勤上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二、对李旭亮、胡玄跟、陈永洪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决定对李旭亮、胡玄跟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交易资料显示:勤上股份2017年度全年股价跌幅累计高达50.22%。在第三次立案后,勤上股份复牌股价连续三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截至今年1月16日,收盘价仅4.7元/股。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厉律师表示,暂定索赔条件:一、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3月11日期间买入勤上股份股票,并在2017年3月11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二、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买入勤上股份股票,并在2017年9月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广州中院起诉勤上股份。此前,我们代理投资者起诉佛山照明,成功获赔一千万余元。”厉律师提醒,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或债券对账单原件(2016年9月30日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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