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房巷,代码:600370)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最新进展。
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透露,已经率先代理股民张女士向南京中院提交起诉材料,起诉三房巷索赔30029.90元,预计法院将在一周内正式受理案件。
2月2日,被告三房巷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江苏监管局查明,三房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度至2015年度,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占用三房巷资金累计10.13亿元,三房巷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原告张女士来自上海,在三房巷信披违规期间,合计买入三房巷股票13000股,买入均价7.02元/股,在2017年8月卖掉全部股票,经律师计算,可以索赔30029.9元,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目前已有十余位股民来电、来函咨询三房巷索赔事宜,我们正在准备第二批股民起诉材料。”厉律师提示,根据司法解释, 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买入三房巷股票,且在2017年3月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