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投资集团违规使用债券资金 浙商证券监管不力遭证监局警示
2017-12-01 来源:

近日,浙商证券收到了一份来自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原因与其“公司债募集资金监管不到位”有关。

作为刚上市不久的浙商证券被警示,与杭州西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浙商证券是其债券受托管理人,负有直接监督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进入11月以来,包括东吴证券、华信证券等多家券商皆因债券承销业务违规而受到警示。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债市监管正逐步趋严,未来相关职能部门将重点关注个别发行人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和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现象。

西湖投资集团表示

不方便向外界透露情况

根据浙江证监局出示的警示函来看,浙商证券为杭州西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湖投资”)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而西湖投资集团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西投01”和“17西投01”存续期间,违规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

其中2017年1月22日借给杭州之江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4亿元;2017年1月20日借给杭州西湖区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2亿元;2017年1月24日和25日借给杭州市西湖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计4.69亿元,共计10.69亿元。

而浙商证券作为西湖投资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防止上述转借事项的发生,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本报记者也专门联系了西湖投资集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相关情况目前不方便向外界透露。

一位不愿意透露名字的行业人士表示,自2014年底公司债审核放松后,一些内部控制不规范的企业也加入到了发债大军中,不过往往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违规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一旦对方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直接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后果不堪设想。

各券商机构

已开始收紧债券业务

今年以来,券商机构公司债承销规模增长迅速,成为券商债券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然而随着承销规模的扩大,背后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暴露。一方面公司债违约案例不断,令承销商直接面临风险。另一方面,券商为获得较高的承销业务规模,而忽视风险管理,造成公司债业务的风险点不断暴露。仅仅11月,因债券承销业务监管不力,包括浙商证券在内的多家违规券商遭到警示。

因为按照最新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在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会被相应扣分。

目前,监管层也要求各家券商强化对债券业务项目的监管,自查机构内部在承销业务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是否存在违约风险。今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家券商发布了《关于修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虽然现在上述文件尚未正式发布,但中小券商已感受到来自监管层的压力。

不少行业人士表示,目前不少券商机构开始收紧债券业务,对承销环节的项目进行严格筛选。同时在债券业务制度和信息披露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债券业务团队合规意识,以避免公司债风险出现集中爆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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