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晚,金亚科技(300028)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证监会正式处罚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关键证据,根据此前成都中院一审判决,符合条件尚未起诉的股民可及时参与。
证监会查明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万元、虚增银行存款21791万元、虚列预付宏山公司3.1亿元工程款,证监会决定对金亚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告显示,截至今年1月底,成都中院一审判决金亚科技赔偿投资者损失10632685.59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合计1539155.88元。
一审判决认定:金亚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5年6月5日,投资者损失与金亚科技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金亚科技的股价下跌既受到了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又受到了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属于多因一果。因此,法院认为应按照相对比例法,扣除系统性风险对金亚科技股价下跌的影响,判令金亚科技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12.29%进行赔偿。
“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厉律师称,根据一审判决,金亚科技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厉律师提醒,由于一审判决赔付比例很低,目前还没有起诉的股民需要考虑实际损失和维权成本,谨慎决定是否起诉。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打印到2016年4月底)、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