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多次行政处罚多家公司或被强制退市
2018-03-13 来源:

日前,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相继通过官网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意见稿中明确的六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引起市场强烈反响,具有欺诈发行、重组上市重大违法以及信息披露重大违法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根据意见稿的规定,近5年来已有3次因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被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全新好或处于“危险边缘”,而因业绩原因或面临退市的*ST股也同样不容乐观。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意见稿的发布是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第五类重大违法情形受关注

上周五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意见稿来看,细则较为明确,囊括了欺诈发行、重组上市重大违法、年报或文件信息披露重大违法等六类重大违法行为。其中,第五类情形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给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规定显示,上市公司在最近60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3次以上行政处罚,会被强制退市。

据此,上市公司全新好或面临考验。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5年来有12家上市公司因违规收到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3则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其中高达8家处罚原因包含《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全新好在2014年至2016年3年间收到的3则行政处罚,其处罚原因都包括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ST海润收到行政处罚最多,4则中两则行政处罚中明确了原因包括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金运激光收到的3则行政处罚中同样有两则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此外,*ST新亿、*ST云网、神开股份、中水渔业这4只股票曾因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收到过1则行政处罚。

业内专家分析称,此前并没有人将行政处罚与强制退市之间画上等号,而根据这条规定,就是告诉全市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也会导致退市。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昨日表示,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分,并不是行政处罚,不会直接触及这项规定;但是后续也拟考虑将短期内多次受到交易所顶格处罚的情形,纳入退市范围。

*ST吉恩或为2018年退市第一股

而在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新规亮相前,3月2日中国证监会就表示将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

事实上,A股市场上市公司因业绩不达标原因或面临退市的,的确也不在少数。目前,A股市场上5只股票都处于暂停上市状态,其中*ST吉恩与*ST昆机均于此前公布了2017年度业绩预亏报告。*ST吉恩预计净利润和扣非后的净利润均亏损21亿元左右,*ST昆机预计净利润亏损3.4亿元-3.6亿元。这意味着,*ST吉恩与*ST昆机已确定连续亏损3年,或面临退市,数月前两家股票也分别发布了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值得注意的是,*ST吉恩将于4月3日正式披露《2017年年报》,很有可能成为2018年退市第一股。而据wind统计显示,自2001年PT水仙首开退市先例以来,17年间有57家上市公司告别A股,其中还包括了部分被吸收合并而退市的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杭州某营业部副总经理郭剑认为,其实实施办法和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走入了相对比较规范的一个阶段。只有不断的优胜劣汰,整个市场才会持续向好。

新华社也发表看法称,伴随新股发行步入常态化,证券市场监管呈现全链条从严态势。从首发上市到重组上市,一系列制度完善旨在把好“入口关”。这也对疏通“出口关”的退市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经历多轮改革之后,A股已建立起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包括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等财务性指标,以及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等交易性指标。在此基础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规则的出炉将健全合规性退市指标。

对于退市企业投资者们的利益,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昨日表示,上市公司遭遇退市后,证监会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也是一样的。只要是上市公司,它都遵循同样的规则,证监会将坚定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证监会制定了很多投资者保护规则,很多市场机构也会来共同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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