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 亿晶光电受到证监会正式处罚
2018-05-04 来源:

 

 5月2日晚,亿晶光电(股票代码:600537)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宁波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昨晚,惠而浦(证券代码:600983 )也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首批亿晶光电股民近日将起诉,而惠而浦股民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相关公告显示,因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未依法披露,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惠而浦则因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施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审核亿晶光电股民索赔资料,近期将向宁波中院提交首批起诉材料。暂定索赔条件:1、在2016年4月1日到2017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6年11月1日到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3、在2016年12月27日到2017年5月25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5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厉健律师说道。

此外,厉健律师表示,一旦证监会对惠而浦作出正式行政处罚,他们将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8年5月3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在2018年5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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