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民起诉亿晶光电索赔17万 律师继续征集股民索赔
2018-06-06 来源:

 

近日,备受关注的股民诉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股民赵先生率先起诉亿晶光电索赔约17万元,起诉材料已经提交宁波中院,目前他们正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

5月3日,亿晶光电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亿晶光电对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未依法披露,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 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起诉资料显示:股民赵先生来自江苏,在去年3月20日买入亿晶光电69100股,买入单价7.24元/股,8月11日卖出69000股,卖出单价4.75元/股,继续持有100股。经律师计算,索赔金额为172678.54元(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

“早在证监会立案时,我们已经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随着正式处罚公布,我们率先代理股民起诉亿晶光电。目前,我们正在继续征集索赔代理,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及时参与。”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 暂定索赔条件: 1、在2017年1月25日至4月1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去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5月25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去年5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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