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股民状告尔康制药索赔315万元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18-06-20 来源: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尔康制药,代码:300267)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首批8位股民起诉尔康制药索赔315万元,长沙中院已经正式受理案件,律师正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

6月14日晚,尔康制药发布公告称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1、2015年公司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58880.00元,虚增利润15859735.04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2、2016年公司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0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立案调查公告后,我们率先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全国有数十位股民来电、来函咨询索赔事宜。目前我们正在分批办理股民起诉准备工作,其中,首批股民8人分别来自浙江、青海、甘肃、河北等地,在6月19日起诉到长沙中院。”厉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含当日)前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在2017年8月10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被告包括尔康制药和实控人帅放文,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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