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位股民起诉神马股份索赔2816万元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18-07-13 来源:

 

近日,投资者诉神马股份(代码:600810)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

2016年12月22日,神马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神马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神马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5343419931.06元。二、神马股份2014年度关联销售1964668635.57元和关联采购4411393418.32元未按规定披露。三、神马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512108098.07元。四、神马股份2015年上半年关联销售1203796316.52元和关联采购2438345851.87元未按规定披露。

厉律师表示,根据处罚决定,神马股份虚增营业收入合计金额高达78.55亿元、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高达100亿元,违法情节极其严重,区区40万元罚金不足以惩戒其违法行为,投资者依法索赔才是关键。

根据三次诉讼公告统计,全国共有73位投资者起诉神马股份,索赔总额高达28160850.04元。“由于诉讼时效内索赔总人数、总金额不确定,参考以往同类案例,预计神马股份系列案将在时效届满后集中判决或调解,目前我们团队正在继续征集股民,分批办理起诉。”厉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4月25日至2016年12月7日期间买入神马股份(代码:600810),并在2016年12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据了解,符合索赔条件且长期持股的股民,即便当前账户有盈余也可以索赔。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2015年4月1日打印到2016年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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