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索赔案股民二审胜诉 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2018-03-21 来源:

近日,股民诉顺灏股份(原上海绿新,代码:002565)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上海高院对部分案件终审判决股民胜诉。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顺灏股份案二审胜诉是重大利好,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诉讼公告显示:全国有302位股民向上海二中院起诉顺灏股份,其中,部分案件二审维持原判投资者胜诉,部分案件一审诉讼中,部分案件原告撤诉。

2017年11月,上海二中院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灏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导致的系统风险损失,判决顺灏股份按认定损失的80%赔偿投资者。其中,厉律师代理的11位股民一审获赔金额294万元。此后,顺灏股份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19日,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公司还表示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4408.8万元。

“我们正在继续征集起诉,符合条件尚未起诉的股民切勿错过索赔。如果股民不起诉,公司不会主动赔偿。” 厉律师表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顺灏股份(002565),并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厉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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