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虚假陈述案二审判决 11位股民获赔294万元
2018-04-10 来源:

“我们刚收到上海高院二审判决,11位顺灏股份股民获赔294万元。” 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这11位股民索赔历时一年多,终于大获全胜,目前他们正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

2016年7月,顺灏股份(原上海绿新,代码:002565)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被证监会处罚。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处罚公布后,厉律师代理首批11位股民向上海二中院起诉顺灏股份索赔。2017年11月,上海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灏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导致的系统风险损失,判决顺灏股份按认定损失的80%赔偿投资者,判令公司赔偿11位股民294万元,其中获赔金额最多的是75万元,最少的是两万多元。顺灏股份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4月8日,上海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来自江西的原告应先生很兴奋地说:“当时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参与索赔,没想到真的告赢上市公司,能挽回80%的损失我很满意,希望早日拿到执行款。”

“2016年3月底顺灏股份股东约3.84万人,目前起诉索赔人数只占1%左右。本周我们又向法院提交一批起诉材料,正在继续征集索赔,提醒符合条件尚未起诉的股民切勿错过。如果股民不起诉,公司不会主动赔偿。”厉律师表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顺灏股份(002565),并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厉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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