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投资,从我做起"专题-大智慧虚假陈述案二审中止 律师继续征集股民索赔
2018-04-12 来源: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大智慧(60151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虽然上海高级法院对部分案件裁定诉讼中止,但符合条件的股民仍可以起诉索赔。

2016年7月,大智慧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于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3月31日,大智慧发布第68次诉讼公告,累计有2050位投资者起诉大智慧等被告,索赔总额42385.41 万元。

在上海一中院对部分案件判决投资者胜诉后,大智慧向上海高院上诉,并再次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已正式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上海高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16年8月大智慧曾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在2016年年底又撤回起诉,如今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参考同类案例,撤销处罚可能性较小,符合条件的股民仍可以继续起诉。”厉律师称,根据一审胜诉判决,最新索赔条件: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6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11月7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亏损股民,可以起诉大智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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