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位飞乐音响投资者一审获赔1.23亿元 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2021-05-13 来源:

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5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出台后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飞乐音响索赔。

案情回溯,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损失。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飞乐音响索赔。今年3月30日,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诉被告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代理的首批投资者索赔案于2019年11月立案,此后陆续提交多批案件,目前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底)、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责任编辑:
Copyright ©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8号
法律顾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朱亚元 陈其一
浙ICP备1504394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1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