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虚假陈述案开庭 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
2020-03-27 来源: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重大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3月13日广州中院已安排部分案件开庭,他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2019年8月13日,海印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监管局查明,海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为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产业化运营一事,海印股份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合同》,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广州中院起诉海印股份索赔。

据了解,广州中院安排此次开庭,原、被告双方主要争议焦点是揭露日如何认定?原告主张是2019年6月25日,被告主张是2019年6月14日。

厉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3日期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二、在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6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买卖该股票的对账单原件(2019年6月1日至今)、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责任编辑:
Copyright ©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8号
法律顾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朱亚元 陈其一
浙ICP备1504394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1509号